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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5-30 11:42
受刑人餘刑1年內 有機會優先外出工作
受刑人餘刑1年內 有機會優先外出工作
2016-05-30 11:41:20 聯合報 記者周佑政
法務部長邱太三上午首度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對於受刑人外出就業,邱太三受訪表示,會提早讓非故意犯、非暴力犯的受刑人,與社會、產業、就業連結。法務部指出,未來只要受刑人在監執行逾3個月,無脫逃案件者、1年內無違規紀錄、殘餘刑期1年以內,就有機會優先外出工作。
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未來受刑人在監執行逾3個月,無脫逃案件者、1年內無違規紀錄、殘餘刑期1年以內、家庭支持度及接見通信頻率高者、符合假釋資格且表現良好者,就有機會優先到更生保護會各分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及當地國營事業,如中油、台糖、台鹽工作。
報告指出,外出工作的受刑人,每日返監時,實施酒測,每月不定期驗尿;外出工作的受刑人,採低度管理,舍房及在監活動範圍應與其他受刑人隔離,降低違禁物品流竄風險。
邱太三表示,有期徒刑的受刑人,早晚都要回歸社會,回歸後最重要的家庭、社區與工作;受刑人外出就業方案,預計本周或下周會向總統與行政院長報告。
至於有無產業表達接納受刑人意願?邱太三說,以桃園外役監為例,現階段已跟很多產業結合,但受限人數規模,(產業)目前已無法再提供。另也有產業表達意願,因廠商認為受刑人作息最正常,可良好配合;只要廠商有意願,法務部都會與他們溝通,但會考量廠商提供的就業環境,能否與戒護與通報機制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