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7-02 14:28

越南政府議定,電商平臺自7/1起將代替網路賣家繳納稅款

越南電子商務平臺自2025年7月1日起將代替網路賣家繳納稅款

越南政府於本(2025)年6月9日頒佈第117/2025/ND-CP號「關於個人及家庭企業從事電子商務與於數位平臺上進行經營活動之稅收管理規定」議定,規定自本年7月1日起,具備支付功能的電子商務平臺(例如Shopee、Lazada、Tiki、TikTok Shop等)將代替透過這些平臺進行交易的個人與家庭企業賣家進行相關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扣繳和申報。這些賣家未來仍需向客戶開具發票,但無需就平臺已代為扣繳稅款的收入項目自行申報或繳稅。

二、具體而言,個人與家庭企業透過這些具備支付功能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的每一筆商品或服務銷售收入,都必需在交易完成時,由平臺代為扣繳一定比例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再由平臺出具扣繳證明。扣繳稅率依照越南現行增值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訂定如下:

(一)增值稅:貨物銷售1%,服務銷售5%,運輸及與商品相關的服務銷售3%。

(二)個人所得稅:

1. 越南本地居民:商品銷售0.5%,服務銷售2%,運輸及商品相關服務銷售1.5%。

2. 非越南本地居民:商品銷售1%,服務銷售5%,運輸及商品相關服務銷售2%。

三、新的法規也要求賣家必需主動更新個人資訊、稅號、銀行帳戶等,以便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相關稅款的代扣及代繳。同時,若個人有多管道收入,仍需按規定合併收入進行年終結算,以免因遺漏而被追繳或罰款。

四、專家認為新的規定令賣家可以更簡單地遵循納稅義務,強化政府在數位經濟下的稅收稽徵與管理效率,並且確保稅收公平。特別是在線上交易快速發展下,新規定將使現行法規在交易數據和稅務申報責任方面更為完善。據越南財政部資料,本年1到5月越南政府從電子商務和其他數位經濟活動中徵得的稅金總計達到74.4兆越盾,較去(2024)年同期成長多達55%。

五、第117/2025/ND-CP號議定全文請見:https://vanban.chinhphu.vn/?pageid=27160&docid=213883。(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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