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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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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8-14 23:08
百和興業-KY 公告修訂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8404)百和興業-KY-公告修訂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1.事實發生日:114/08/14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9/23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1)本公司民國113年09月23日董事會通過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 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暫定)。(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第九條 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2024年O月O日)起, 至到期日(2027年O月O日)止,除(一)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 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 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集保結算所」),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 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之 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認購)期間。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2條之規定,修正本公司【中華民 國境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 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第九條 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2025年O月O日)起, 至到期日(2028年O月O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 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 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 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結算所」),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將 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 五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前項(一)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 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第一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之前 一個營業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認購)期間。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