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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1-14 06:05

立院三讀 擴大身障者親屬用車免牌照稅

2026/01/14 05:30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案」,增訂身心障礙者二親等親屬車籍與身障者同一戶籍者,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另為協助台灣本土啤酒產業發展,院會也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將啤酒原料麥芽及啤酒花的稅率調整為免稅。
「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原條文規定,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徵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三讀通過的條文增加「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等規定。
助國產啤酒 麥芽等原料進口免關稅
「海關進口稅則」原規範「未烘製麥芽、烘製麥芽」的關稅為七.五%、「霍布花(蛇麻毬果),未經研磨或製粉或呈團粒狀者」、「霍布花(蛇麻毬果),已研磨或製粉或呈團粒狀者;啤酒花精」的關稅分別為十五%、七.五%,昨三讀修正條文通過,將上述啤酒原料皆調降為免稅。
財政部估關稅稅損約七四三五萬元,但可提升國產啤酒競爭力,估可增加一億六九七四萬元租稅收入,稅收淨效益將達九五三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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