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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88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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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7-07 11:31
陸推投保基金 當券商後盾
大陸證監會發布支持券商流動性新政,如果證券公司面臨重大流動性風險,將允許申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投保基金)的救助,但強調救急不救窮。
證監會5日發布「證券公司流動性支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證監會表示,如果券商或市場不能將風險降至最低,它們將能夠申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支持。
新政除明定公司自救、股東支持、商業銀行貸款、行業互助、投保基金救助等多種流動性救助方式;也規範投保基金救助條件、程序、監督管理職責等,為應對證券公司流動性風險提供制度支持。
證監會在說明中稱,使用投保基金進行流動性救助,須嚴格限定使用情形、使用順序、使用程序,堅持救急不救窮、先自救再投保基金救助、授權使用,牢牢守住防範系統性風險的定位,避免投保基金被濫用。
證監會解釋,雖然當前大陸證券行業尚未發生重大流動性風險,但與境外金融機構以及境內銀行、信託等其他金融機構相比較,證券公司缺乏穩定的長效流動性支持手段,相關基礎制度尚不健全。
證監會還指出,投保基金公司用於流動性救助的資金,不得超過投保基金上年底餘額的80%,對單一證券公司的救助資金,原則上不得超過投保基金上年底餘額的30%。
證監會還設置懲罰性利率。投保基金的借款利率應當高於市場利率的1.5倍以上,借款利息則納入基金收入。並要求證券公司提供與擬使用投保基金金額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證監會指出,證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經住所地派出機構核實,到期歸還確有困難的,經證券公司申請,投保基金公司同意後可以延期不超過一年。
證監會明訂,證券公司申請使用投保基金,應當同時滿足四個條件。以下是申請使用投保基金四條件:
一是可能引發證券市場重大風險,二是具有還本付息能力,三是透過自救或其他市場化方式無法化解流動性風險,四是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