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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0-10 13:28

攜超額現金 海關三月沒入2,131萬

攜超額現金 海關三月沒入2,131萬
2017-10-10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我國洗錢防制法修正案自今年6月28日施行至今已逾三個月,根據關務署台北關統計,截至9月底沒入金額已達2,131萬元,其中以美元最多占約一半,最高單筆19萬美元,全遭沒入。
洗錢防制法6月28日修正施行,旅客攜帶現鈔如新台幣總值逾10萬元、人民幣總值逾2萬元、外幣總值逾等值1萬美元等,或是黃金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鑽石寶石白金總價值逾等值新台幣50萬元者,皆應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過限額或申報不實部分,由海關沒入或處以罰鍰。
根據台北關統計,實施至9月底約三個月已沒入30件、金額約達2,131萬元,其中光美元就達到40萬美元,最高單筆為19萬美元。同時,在超攜件數部分,以人民幣件數最多達到13件,最高單筆為人民幣6.4萬元。
而新台幣也有八筆、單件最高查獲金額為200萬元,日圓則有四筆、單件最高查獲金額為接近280萬日圓等,皆因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沒入。

官員表示,美元占比達一半,主要是因我國兩名旅客自澳門搭機入境台灣,攜帶40萬美元、約新台幣1,200萬元,由免申報櫃檯通關入境而遭罰。海關依規定只給兩人各1萬美元入境,其餘38萬美元全部依法沒入,讓國庫大補千餘萬元。
官員指出,由於10月初有中秋節以及雙十連假,出入境旅客預期會大幅增加,因此違規的案件預估也有可能隨之增加。因此關務署也呼籲,旅客每人攜帶洗錢防制物品超過應申報限額者,應向海關主動據實申報以免受罰。
官員進一步說,過去較常遇見的情形是不少旅客誤會,應申報限額及申報規定的標的之計算方式,主要是依「每位旅客分開計算,且無年齡的限制」,旅客如有申報需求,可至海關櫃檯出示護照,並如實填寫登記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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