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88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1-29 09:03

疑持股大同遭罰 龍峰首度打破沉默:官員濫權

金管會日前查獲陸資違規投資大同(2371),對中國大陸龍峰集團旗下子公司龍峰國際及其負責人,開罰402萬元,並要求限期半年內出脫持股。龍峰集團負責人任國龍首度打破沉默,指出龍峰目前並無持有任何大同股票,「沒有股票何來限期出清?」直言金管會的裁罰無理由,要求半年內賣出更是無效處分,將委託律師提起訴願。
任國龍說,前年12月5日,金管會也認定他以女兒名義,用外資帳戶代持大同股票,裁罰582萬元並限期出清。事實上,他女兒早已成年,而且是加拿大國籍,女兒是依據台灣法令以外資信託帳戶合法買進大同股票,「明明是加拿大國籍,合法的外資,但金管會仍認定是中資人頭代持,執意開罰。」
任國龍表示,金管會一再對龍峰集團開罰,都沒有事實依據,裁處書對當事人的說明置若罔聞,所提文件一律不採,充滿臆論推論,這次裁罰竟然要求龍峰集團賣掉別人持有的股票,要求不是大同的股東停止行使股東權,「官員濫用行政權利已經到了令人難以想像的地步!」
今年1月17日,金管會指出龍峰國際,透過維家置業、雅興投資等5個FINI帳戶買進大同股票,持股比例達18.01%,對龍峰國際及其負責人任國龍開罰,停止行使股東權利,並要求半年內出清。龍峰集團律師張簡勵如表示,金管會做出的處分不僅違法,而且無法執行。
張簡勵如解釋,龍峰集團沒有違法投資大同股票,和維家置業、雅興投資這兩家外資公司沒有任何委託代持關係,金管會一再以臆測推論方式認定龍峰集團繞道投資,「事實上,龍峰集團不是大同公司的股東,如何停止行使股東權利?沒有持有大同股票又如何出清?」
張簡勵如強調,龍峰集團和龍峰國際,目前沒有持有大同股票,和維家、雅興這些外資也沒有委託代持關係,金管會濫用行政權利做出違法而無效的處分,嚴重損害龍峰集團商譽及任國龍本人權益,將依循台灣法令提起行政訴願,以正視聽。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