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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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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10-27 14:50
歐盟研擬對產能過剩之中國化學品與工業機械,祭出進口防衛措施
歐盟研擬對中國化學品與工業機械祭出防衛措施
歐盟貿易執委Maroš Šefčovič於2026年10月上旬與中國達成協議,將2027年中國油電混合車進口量上限嚴格設定為35萬輛(不及2026年預期數量之一半),歐盟執委會主席Ursula von der Leyen公開表示,此協議將成為規範其他產業之「藍圖」。在此背景下,歐盟外交官透露,針對產能過剩之中國化學品與工業機械,歐盟正著手研擬進口防衛措施,此構想亦獲會員國廣泛支持。
防衛措施之實施條件與限制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相較於反傾銷與反補貼調查需證明企業以不公平低價銷售或接受政府補貼,實施防衛措施無需上述證據即可作為緊急手段,歐盟執委會僅需證實進口量激增已嚴重損害歐洲當地生產商。然此工具之限制在於必須一體適用所有國家,且實施期間不得超過8年。智庫歐洲改革中心(Centre for European Reform)建議,歐盟可將76個自由貿易夥伴排除適用,使該措施之影響主要集中於中國。過去歐盟在實施鋼鐵防衛措施時,亦曾將挪威及冰島等部分國家排除在外,惟使用防衛措施處理歐盟自中國進口產品僅為暫時方案。
降低貿易依賴與建立反制防護機制
由於防衛措施僅為短期手段,歐盟執委會預計於2026年年底前推出多元化工具,以降低對中國商品之依賴,並同步建立補償機制,協助遭受貿易報復打擊之歐洲企業。此外,依據近期法德聯合文件之提議,此方案將包含一項新工具,以便在必要時將中國企業完全排除於歐盟市場之外。(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