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8-25 13:32

兆豐銀案有六大疏失 北檢再傳兆豐副總

兆豐銀案有六大疏失 北檢再傳兆豐副總
2016-08-25 13:25:56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方裁罰57億案,繼前天傳喚兆豐銀前後任董事長蔡友才、徐光曦後,今天再以證人身分傳喚兆豐副總經理梁美琪、法遵會主管陳天祿釐清案情;全案是否有違反金控法、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尚待釐清。
檢察官王珮儒自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DFS)蒐集與本案有關之資訊,初步判讀此案應有6大疏失,分別是內控缺失、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兆豐銀巴拿馬分行間的可疑交易、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及程序、台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及紐約分行針對DFS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不屑一顧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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