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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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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9-03 06:02
兆豐案 政院究責揭示六大疏失
2016-09-03 03:30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行政院督導小組昨公布兆豐銀事件初步調查結果,認定兆豐銀確有六大明顯行政疏失,將由財政部視具體證據事實,要求兆豐銀行依法對案發時的失職董事提起訴訟追償。
行政院督導小組也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股東身分發函提醒兆豐金控的獨立董事,提醒其依法行使監察人職權,查明釐清,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督導小組聽取金管會專案小組所提初步調查結果,要求金管會即刻將調查結果對外公開。報告指出,兆豐銀行確有明顯的行政疏失。
六大疏失為:
一、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對防制洗錢作業無完整的內部作業手冊,對防制洗錢法令未充分了解,致無法落實執行。
二、去年十月五日美聯準會拜訪兆豐銀行總行,已告知極有可能對其紐約分行採取監理行動,顯示紐約分行已無法獨力因應美主管機關的監理要求,總行雖有指示紐約分行採取相關措施,但竟未派員赴美督導及與美主管機關溝通,錯失協助的良機。
三、今年二月九日美國紐約州金融署(DFS)出具檢查報告時,兆豐銀紐約分行請總行派員赴美溝通,及聘請律師與美紐約州金融署協商改善措施,但總行仍未採納。
四、美紐約州金融署甚為在意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及箇朗分行間的匯款往來情形,總行未出面協調分行間的問題,致紐約分行無法向美紐約州金融署提供完整的說明。
五、對有重大缺失的檢查報告,稽核單位未盡速向董事會報告,仍循一般作業程序,納入每半年度的工作報告中,致全案於八月二十六日起向該行董事會提出完整報告。
六、兆豐銀行過度績效取向,過度強調成本撙節。
督導小組未來仍待釐清之事,包括去年紐約分行在被美金檢後,有無提報,總行有無辦理專案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