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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4-05 07:16
反洗錢 19類政治人物列管
反洗錢 19類政治人物列管
2017-04-05 00:16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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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系資料照片
法務部針對洗錢防制,訂定須加強審查的對象,相關草案出爐,包括國營事業負責人、中央地方首長等都入列,並規劃將卸任首長等重要政治人物擔任同一公司的董監事或主管納入,會否影響民間企業聘請退休高官出任獨董意願,將受關注。去年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從今年6月28日生效,法務部將陸續發布相關子法,其中最受關注的須加強客戶審查的對象,日前與相關業者討論後,決定擴大「撒網」對象,近日將辦理預告。為便利金融機構等業者執行,將採列舉方式,明確列出須加強審查的對象。
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第7條規定,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重要政治性職務」的客戶,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的人,應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並授權法務部訂定範圍。
根據上月法務部洽相關業者意見時提出的草案,重要政治性職務的人,共列19款,包括總統、副總統、立委、縣市首長與議員、部會首長、國營事業負責人等。
在最難認定的「有密切關係」的人方面,則列出13款,包括跟上述19款的人,有合夥事業、一起借款或保證、協助管理資產等,其中還包括跟這些人在同一家公司的董監事或主管。國內不少上市櫃公司喜歡找退休首長擔任獨董或董事長,如果跟重要政治人物是同一家公司董監事或主管,就要被列入加強審查對象,會否影響民間企業意願,讓退休首長事業第二春斷了路?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應該不會,洗錢防制是要陽光、透明化,不會限制任何權利。
陳明堂說,若卸任官員到某公司當獨董,洗錢防制加強審查對象,要列入這家公司的所有董監事或只列入董事長,「嚴或寬」還在思考,希望儘量明確,以利執行。
法務部官員也強調,被列入的對象,只是請銀行加強看有無洗錢可能性,留存紀錄,不是限制交易,外界不必過度疑慮。而且有涉及高風險交易時,如突然匯大筆資金到國外投資等,才會加強審查,一般薪資轉帳並不會。
至於卸任政治人物要被「列管」多久?草案並未明訂,將視個別政治人物的影響力而定,如有些總統級人物卸任逾十年仍有影響力,但有些部會首長卸任後五年可能就沒什麼影響力了。法務部規劃不訂期限,但外界有不同意見,仍在考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