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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1-18 07:57

台化彰化廠 縣府重罰12億

台化彰化廠 縣府重罰12億
2017-11-18 03:57經濟日報 記者高行、宋健生/台北、彰化連線報導
針對台化彰化廠「M22汽電共生鍋爐」案,彰化縣府祭出史上最高12.44億元環保罰款,台化昨(17)日表示將提起訴願,未來若訴願失敗,也會再做後續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並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台化昨日收到彰化縣府裁決書,內容指彰化廠「M22汽電共生鍋爐」生煤成分與環保說明書內容不符,開罰12.44億元。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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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痛批,該違法裁罰已侵害台化合法權利,並嚴重傷害政府威信及公共利益,影響業者投資意願,後續台化將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並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洪福源強調,彰化縣府5月24日來函,對台化彰化廠M22鍋爐使用生煤成分與環說書所載內容不符,要求陳述意見,而台化立刻回復說明M22機組所有的發電量、排放濃度(量)及用煤等均符合環說書環評承諾且優於國家標準,詎料彰化縣府仍執意開罰。
據了解,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鍋爐申請展延設備操作許可證,遭彰縣府退件34次,去年9月29日凌晨零時吹熄燈號,後經台化向環保署訴願,退回彰化縣府重審,彰化縣長魏明谷主動回溯調查M22鍋爐環保紀錄,並在10月底高調向外界宣示將祭出重罰,引發外界聯想其窮追猛打恐是恐與明年選舉有關,地方甚至傳與都更案有關,不過台化未予評論。
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指出,台化自2008年1月以來,長期違反環評法第17條規定,燃燒品質不符合標準的生煤,直接所得利益龐大,環保局多次要求台化針對M22製程歷年發電、售電、獲利等提供詳細資料,但台化始終沒有正面回應。
彰化縣府祭出天價罰款,主要引用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最高罰鍰者,可依其不法利得加重處罰。
彰化縣府認定,M22鍋爐從2008年1月到2016年9月間停爐為止,都使用品質較差的生煤發電,依其販售每度電價最低為1.92元計算,總共收入97.1億元,另依據其同業平均利潤為17%,換算其獲利約16億元,再扣除營業稅及營所稅,認定台化不法利得12.4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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