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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12-03 11:37

大陸社保 將開放台灣人參加

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昨(2)日公告,台灣民眾可在大陸參加社保,並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以保障台灣民眾在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權益。陸委會認為,台胞「雙重參保」負擔增大。(台商看參保…兩種聲音

 

新京報報導,人社部網站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台灣居民將可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針對要不要納保和給付年限都做出彈性處理。大陸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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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指出,台灣居民辦理社會保險的各項業務流程與大陸居民一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障卡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社會保障號碼,並發放社會保障卡。

 

台灣居民在辦理居住證時取得的公民身分號碼,作為其社會保障號碼;沒有公民身分號碼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障卡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編制。

辦法明訂,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且辦理居住證,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而有居住且辦理居住證的未就業台灣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大陸就讀的台灣大學生,與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台灣居民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大陸的,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再次來大陸就業、居住並繼續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或離開選擇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原繳費年限不再合併計算,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要注意的是,在境外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則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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