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修法草案 政院拍板
行政院23日公布《食安法》修法草案,除業者自主檢驗增頻強化,還提高隱匿通報等罰鍰上限10倍至3000萬元增嚇阻力。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版食安法修法重點
行政院23日公布《食安法》修法草案,除業者自主檢驗增頻強化,還提高隱匿通報等罰鍰上限10倍至3000萬元增嚇阻力,並明定預防性下架與上架原則,配合下架業者可申請食安基金補助,及率先規範預防當前盛行的網路電商等業態。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草案以強化五大方向為核心,包括源頭管理、製程管理、異常通報、品質管理、數位治理。草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政委陳時中表示,中央地方對於業者自主檢驗相關部分,地方認為要分風險、分層對於業者進行管控,本次修法納入業者意見後22日立即撰擬條文再次報告卓揆,因此希望國會支持這份中央、地方討論過的草案版本。
檢討三級品管制度是本次修法一大重點,衛福部長石崇良說,對於第一級(業者自主檢驗)、二級(第三方檢驗機構)均相當強化,如業者增加檢驗頻率等規定與通報義務,監測計畫要報主管機關核定。加上罰鍰設計,隱匿通報等情事罰鍰上限從300萬元增至3000萬元,實驗室設立相關規範未遵守也將祭出上限300萬元罰鍰。
第三級主管機關品管方面,強化明確中央地方權責,第41條規範地方主關機關對業者多項查核,從原本的「得執行」修正為「應辦理」。同時,增訂中央能因重大食安事件開設指揮中心,地方有責任動員等,加強中央地方資訊聯繫。
同時,預防性下架與衍生風波,導致食品業者怨聲載道,政院本次修法除明定下架、預防性下架、重新上架之規範,還設定補償機制,配合預防性下架且產品符合規定之業者,可向食安基金申請費用補助。
值得注意的還有對於網路業態的率先防範,食藥署長姜至剛表示,修法有兩大重點,一是針對中聯問題油案後需要精進的部分,二就是對於網路食品販售相關的治理。
在網路業態上,草案特別定義包括臉書、蝦皮等網路平台,網路應用服務商店,與企業官網、部落格等網路內容提供者。明定其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責任。針對網路販售業者有揭露完整規範,否則限期改正、或處每次上限30萬元罰鍰。石崇良表示,本次修法未涉及資訊相關調整,但將會強化食品雲與實驗室報告等資訊介接,以趁早發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