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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S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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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5-25 07:44
外匯經紀商若有礙業務健全經營可廢止或撤銷許可
外匯經紀商若有礙業務健全經營可廢止或撤銷許可
今日新聞網/記者顏真真2011年5月24日 22:52
中央銀行24日預告修正「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增訂外匯經紀商如有妨礙業務健全經營,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要求的情事,央行洽商行政院金管會後,廢止或撤銷其許可。
央行指出,「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自92年2月26日訂定發布後,至今未曾修正,經檢討後,為讓對外匯經紀商的管理相關規定更為明確、周延,並配合金管會成立,因此修正該辦法。
不過,對於外匯經紀商的投資人,修正草案中也明訂「經營存放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參與外匯經紀商單一投資額,不得超過該外匯經紀商資本總額的10%。
央行表示,「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明日起預告7日,外界如有意見,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
|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