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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4-02 16:08

財委會通過 休無薪假符條件者可延繳綜所稅

財委會通過 休無薪假符條件者可延繳綜所稅
2009/04/02 15:21 中央社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立委提案,決議97年度有兩個月以上、每個月被迫休二分之一工作日無薪假者,可延繳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由納稅義務人選擇延後1至3個月繳納。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初審「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決議通過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等人提案。
費鴻泰指出,去年9月後發生金融風暴,導致很多人失業。財政部針對失業者等,有延繳所得稅措施。不過,有些人不是失業,而是休「無薪假」,只上班半個月,所得頓時少很多,現金週轉有問題。
財政部長李述德備詢時指出,會將休無薪假者延繳97年度所得稅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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