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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4-15 11:16

兒保死亡給付 陳冲:應全面禁止

兒保死亡給付 陳冲:應全面禁止
金管會主委陳冲昨首次以主管機關首長身分表達對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看法;他說,比較贊成八十六年以前的立法意旨,兒保死亡給付應全面禁止;但因修法緩不濟急,他在立院掛保證,調降或取消喪葬費一事,「上半年一定會處理。」
金管會主委陳冲對兒保死亡給付宣示政策立場,保險專家及外商壽險肯定有加。
紐約人壽行銷長黃振國說,支持金管會的調整方向,兒童保單兩百萬元喪葬費是否合理,應回歸保險真正原則來看,亦即,當這人發生意外,會不會對家庭產生財務經濟上的損失。
《保險法》第一○七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被保險人,雖不能有死亡給付,但可領取喪葬費,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金額,目前規定為兩百萬元。知名律師陳長文日前在報紙投書指出,有民眾寫信給他,認為這項金額過高,恐引發謀殺親生子女以詐領保險金(喪葬費用)的道德風險。
陳冲昨天到立法院財委會備詢,多位立委關心他對兒童保單的看法。陳冲表示,兒童保單的事情不能看現在的法律限制,要看長期演變,過去兒童保單是完全禁止的,直到民國八十六年修法開放,九十年又再度修法禁止,但是協商以喪葬費用的方式辦理,業界在這段期間因此推出很多兒童保單。
陳冲表示,兒童保單是否同意死亡給付,全世界都有爭議,世界上有三種做法,一是全部禁止,二是是開放,三是開放但有部分限制,多數作法是禁止;而我國「喪葬費用」的名詞有點奇怪,就他了解,全世界沒有其他國家用這個名詞。
陳冲說,他比較贊成八十六年以前全面禁止兒童保單的作法,因為兒童要投保還有其他健康險可以提供保障,「他個人是禁止兒童保單的立場,從八十六年到現在都沒有改變」,理由是兒童不是「賺麵包」的人,這與保險是在萬一「賺麵包」的人有意外可提供經濟支援的精神不同,況且兒童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台灣《保險法》權威、台北大學法律係專任教授江朝國表示,父母要幫兒童投保高額的年金險、儲蓄險,讓小孩以後有錢可以受教育、創業還是籌備結婚生子所需資金,要保個兩億還是十億,他都不反對,因為這部分的「生存給付」是小孩將來可以用得到的,但死亡給付你保它幹什麼?
港商萬信保險經紀人總經理戴立維則說,《憲法》十五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也包含小孩,但我國保險業的主管機關卻允許兒保可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銷售,明顯違反保險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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