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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11-25 13:07

眷舍「落日條款」 搬遷不補助

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市有眷舍一住幾乎是一輩子,還不需付費,屢遭質疑「不公平」。為求公平正義,市政會議昨通過廢止「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未來若市有眷舍住戶要搬遷,不再發給補助費。
財政局表示,自治條例須送議會同意,若這會期通過,最快107年上路。換句話說,106年搬遷,仍可獲市府補助。
財政局統計,市有眷舍基地約88處,總計957戶,現有住戶約561戶。搬遷的住戶,每戶可獲得70萬至160多萬元搬遷補助。
事實上,中央民國96年起已不發搬遷補助費,北市還多發了8年多。據了解,市長柯文哲認為,不符合公平正義,何況中央很早就不再發給搬遷補償費,且北市大面積眷舍土地都已收回,希望財政局訂出落日條款。
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表示,未來不再發給搬遷補助費,但因現住戶配合返還意願不高,不會逼住戶搬遷,仍可繼續住到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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