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力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基金   發佈於 2016-06-02 11:53

買基金…價金別給營業員

買基金…價金別給營業員
2016-06-02 03:15 經濟日報 記者朱美宙/台北報導
各大證券商積極發展財富管理業務,但台灣證券交易所提醒,投資人購買基金,勿將價金交付營業員。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日前接獲投資人甲君陳情,甲君任職診所的護理師,與來洗腎的某證券商營業員A員因此相識,2011年間A員向其推銷某投信發行的基金,甲君基於同情幫助A員增加業績,購買該基金並交付現金15萬元,惟因多年未獲基金配息,每當甲君詢問A員此事,A員又閃爍其詞支支吾吾,致甲君起疑,經向證券商查詢始知A員收取其價金後,未予申購基金真相,因而提出檢舉。證交所隨即派員前往證券商瞭解,A員坦承前述行為,該行為違反了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已遭受到的處分。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購買投信發行之基金,要詳細檢查申購書上收件人應蓋有代銷人員職章及代銷機構之戳章,且申購書載明要求申購人將申購價款,直接匯撥至投信公司於金融機構設立之基金專戶,證券商或營業員均不得收受申購基金價款或受益憑證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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