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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0-07 16:40
星宇條款」批准 王國材:過去才是為長榮航空修法
「星宇條款」批准 王國材:過去才是為長榮航空修法
2017-10-07 11:13聯合報 記者雷光涵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今(7)日證實,攸關星宇航空申設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已經批准。有人指這是「星宇條款」,王國材說,民航局提出五大專業條件更符合國際規範,「過去的管理規則反倒是因人設事,為長榮航空打造。」
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籌組星宇航空,但依據目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非航空業者要成立航空公司,公司設立至少要五年以上,且近三年每年營業收入要達新台幣60億元;若要經營國際航線,還必須具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五年以上條件。星宇航空根本跨不過上述門檻。
王國材說,目前的條件是過去為長榮跨足航空業而修改,造成後面的人要進來這個業界被卡住。民航局新提出的規範比較跟得上世界其他國家,要求有五大專業領域,回歸國際化。
交通部同意的修正草案,改以能力及財力做為核准成立航空公司的主要考量,對非航空業者成立新的航空公司,不再規定公司成立年限,但仍必須以公司或企業名義申請,同時取消「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五年以上」門檻。
另新成立航空公司的業者,要提出60億元財力證明,並要有航務、機務、飛安、機隊、品管等五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同時至少要有3架飛機。
交通部同意的修正草案,改以能力及財力為核准成立航空公司的主要考量,對非航空業者成立新的航空公司,不再規定公司成立年限,但仍必須以公司或企業名義申請,同時取消「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五年以上」門檻。
新成立航空公司的業者,要提出60億元財力證明,並有航務、機務、飛安、機隊、品管等五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至少要有三架飛機。
張國煒去年初因家族紛爭,離開長榮集團,去年11月宣布籌組星宇航空,但認為現有規定不合理。民航局檢討發現現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逾20年未修正,參考國外做法,研擬修正草案,但外界質疑是「張國煒條款」。民航局8月向交通部提出草案曾遭退回,當時交通部要求與其他民航法規一併檢討。
民航局再向交通部提出「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維持原修正條文,並修法規定包機需經民航局核准始得賣票的規定。草案批准後預計最快下周才可能預告,預告期通常是兩個月,預計正式實施日期是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