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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5-05 13:43

鼓勵發展動物用藥 准廠證分離

鼓勵發展動物用藥 准廠證分離
2016-05-05 13:35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正案,為鼓勵動物用藥發展,將打破過去實施的廠證分離,准許拿到藥證的生技業者,可以委託GMP工廠代為生產,不必再像過去一樣,必須擁有自己的工廠才准生產。
此舉有助鼓勵生技業者多研發新藥。
農委會今天表示,在過去廠證合一時代,動物藥品許可證發出要件之一,是要求業者要有製造廠,新法則是鼓勵生技業者研發新動物用藥,取得藥證後,研發產品委託給GMP工廠代為生產即可。
此外,以往政府對動物用藥輸出採取較嚴格管制,如要求要事先取得核准,要抽驗,且限定一定期間內要輸出,現在則不需要抽驗,只要來核備,許可期間也不用有輸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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