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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6-24 07:23
銀行賣保單 金管會設防火牆
銀行賣保單 金管會設防火牆
2016-06-24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銀行通路熱銷保單的現象,新政府上任後將出現翻轉。金管會鎖定此現象加強監管,要透過修法在保險業務及銀行本業設立防火牆,避免銷售風險侵害到銀行。
資深金融業主管指出,原本銀行通路最熱賣的商品是基金,但近年景氣低迷,基金買氣受到影響,銀行為了提升手續費收入,都強化保險商品的銷售,讓不少兼具保障、儲蓄甚至投資功能的保險商品竄起。但也因此,許多銀行存款開始大量移向保險公司。觀察大型民營銀行銷售保單的情況,此類商品的手續費收入占全體財富管理業務手續費收入比重,幾乎都在六成以上,有的甚至超過七成。加上2015年5月保險法修正,允許銀行設立「保險部門」兼營保單銷售業務,而非透過銀行100%持股的保經保代公司銷售,各大銀行紛紛裁撤保經、保代公司,改設立保險部門,此項改變,讓商品的風險直接與銀行掛勾。這種銀行狂賣保單的現象,在政黨輪替後,金管會啟動檢討,擬加強監管力道,初步研擬的方向為修正銀行法28條,將銷售保單可能衍生的風險,與銀行本業切割開來,共有二項具體措施:一、銀行經營保險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且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第二、銀行未經客戶同意,不得將其資料作為行銷保單所用。金管會官員解釋,會計獨立是指銀行保險部門應編製獨立財務報表,不得與總行或其他分行相混淆;而指撥營運資金,係指撥一筆專款予保險部門,專門用於所兼營的保險銷售業務,並充當賠償準備金。決策官員指出,銀行法28條立法精神,在於銀行經營非銀行業務,不可以威脅到銀行存款的安全,亦不得影響銀行健全經營,類似美國金融海嘯後制定的「伏克爾法則」(volcker rule)。但目前該條文只包含「證券及信託」二項銀行兼營的業務,未包含保險。若將保險納入,有助將保險業務隔絕於銀行本業之外,近似之前銀行透過保經、保代銷售保單的架構,亦能在法律層級上建立監管的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