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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88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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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10-04 14:19
偽造上海交大錄取通知招生 全國考訊吐還96萬
全國考訊公司對外稱是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在台招生合法機構,與學院院長、教授關係良好,可保證讓報名的學員順利入學、取得學術型碩士畢業證書,並會邀請大陸專業教授來台授課,陳姓、王姓學員信以為真,2013年各給付48萬學雜費。但兩人事後發現時任經理的王承天自行偽造招生簡介,刪除年齡條件,且錄取通知書也是假的,提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高等法院駁回全國考訊上訴。
全國考訊須給付陳、王各48萬元確定,本件不得上訴。王承天因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居間招生罪,前年4月遭高院刑事庭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犯罪所得96萬元沒收。
兩名被害人表示,他們有意願報考EMBA,但王承天宣稱可保證讓他們順利進入上海交大取得學術型碩士文憑,因此各付了48萬學雜費,但後來發現政府為允許全國考訊為中國大陸地區的大學或研究所辦理招生,且他們要讀的上海交大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招考的「中國政治與經濟」專業國際碩士學位,申請資格限制包括「年齡不得超過40歲」,他們根本不符。
被害人認為全國考訊公司為王承天的僱用人,應依民法規定與王連帶賠償。台北地院今年1月判全國考訊須如數賠償,全國考訊不服而上訴,還主張已替學員支付的入學報名費、外國學歷認證費、書籍費與公關費等,應扣除。
高等法院整理的爭點有二,第一是全國考訊是否給付不能?學員解除契約,是否合法?第二是學員得請求返還金額若干?全國考訊抗辯應扣除已支出之費用是否有理由?兩學員是否與有過失?
高院認為,全國考訊的主給付義務在於依合法管道使學員取得上海交大入學資格,並完成全部課程,最終取得上海交大正式管理學碩士學位。但全國考訊未經我國政府許可得為大陸的教育機構招生或居間介紹,經理王承天非法居間招生,全國考訊無合法資格為學員辦理上海交大入學、輔導完成課程、取得學位,難認能履行契約。
刑事案件調查期間,上海交大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證實兩學員從未註冊,也未曾取得學籍,上海交大從未核發錄取通知,指台灣這邊的錄取通知書是偽造的,兩人根本不可能拿到學位。高院認定全國考訊實際上未替兩學員取得入學資格,更不可能使兩人就讀正式課程、取得上海交大管理學碩士學位,兩學員解除契約合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