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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12-03 12:56

管中閔被申誡、吳茂昆涉貪案拖一年 今證實被踢到士檢

教育部前部長吳茂昆因「拔管」遭檢舉貪瀆,台北地檢署歷經1年多調查後,卻將此案移轉管轄,檢舉人認為,北檢目的就是打拖延戰。士林地檢署今證實,吳茂昆案已在士檢,全案尚未偵結,仍在調查中。

 

據悉,吳茂昆住在士林區,士林地檢署有管轄權;貪瀆案發生時,吳擔任東華大學校長,犯罪地位在花蓮,因此北檢公文才會准予移交是士檢或花檢偵辦。公文內容還指出,轄區內相關事證已調查完備,為符合「管轄規定」,報請高檢署移轉至有管轄權的地檢署。

 

北檢偵辦吳茂昆三案,包含國民黨告發吳茂昆曾違法擔任大陸國務院下的中科院顧問,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違法擔任大陸地區行政機關職務」。

 

第二案是吳茂昆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在美國成立師沛恩生技公司,拿東華專利「綬草研究」,申請大陸專利,疑違法侵占專利、偽造文書,除此之外,還涉詐領講座獎助金及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共804萬元。

 

第三案,吳茂昆在因拔管案,要台大重啟遴選校長,遭北市議員以台大校友按鈴告發涉瀆職罪。檢舉人指出,北檢調查1年多,卻遲遲沒下文,反而把案子移轉管轄,根本就在「拖」。

 

士檢今日證實,今年9月已收到北檢移轉吳茂昆案,移轉後辦案期限重新起算,目前已分案交由檢察官偵查約2個多月,案情尚待釐清完畢,仍有相關事證尚待調查,全案仍在偵查階段。

 

依據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一般案件自收案日起,若超過8個月未終結,將有催辦通知單層報檢察長核閱,通知檢察官迅速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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