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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4-25 19:08

房客族 未報房貸利息租金可扣12萬

房客族 未報房貸利息租金可扣12萬

在外租屋或是住宿學校的租屋族,可以享有一年最高12萬元的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只要承租的房子為自住而非營業用途,並附上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與戶口名簿或切結書三選一。
以在外租屋的單身無殼蝸牛族張先生,月付房租金12,000元為例,一年下來房租支出14.4萬元,超過標準扣除額的7.3萬元,假設最後所得淨額適用最低6%的級距,張先生可少繳稅2820元。
(120,000-73,000)×6% =2820元
但前提是租屋須為自住使用,且如果已經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的話,就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陳俊宏指出,依照國稅局的解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數人合租一間房屋,每個人可以列舉扣除的上限都是12萬元。
但若前半年租屋、後半年晉身為有殼族,並有購屋借款利息的情形,就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申報,納稅人就必須衡量並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2009/04/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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