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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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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11-27 22:04
杜絕二次施工 北市罰機車位改公設
聯合報 記者江碩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查違章建築再出招,社區機車停車位若二次施工改為大廳或健身房、閱覽室等休閒公設,在民國99年6月前已請領建照執照可列冊、暫免罰款,但之後的就得按建築法規定,美美的大廳如果是機車位二次施工改建的,可能遭到罰款、限期改善或拆除。
一般建物興建完成後必須申請使用執照,政府也按照原先設計圖檢查,符合規定才會發放使用執照;但有些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會再進行後續工程,例如繼續施工中庭花園、休閒設施、公設裝潢等,取得使用執照後才進行的工程,就是坊間常說的二次施工。
不少建商為了增加賣相,透過二次施工方式,將機車停車位改成大廳、健身房等休閒公設,違規者不在少數,也引起台北市政府注意。
之前北市府就曾針對二次施工問題「登錄列冊暫免罰緩」,但今年10月北市府進一步修正,凡是機車位改為非停車位的其他公共使用者,若是民國99年6月前已請領建照執照者,可維持「造冊暫免罰」的狀態。
但若是民國99年6月之後才請領建照者,不符合核准條件,違規者將被直接拆除,新修正命令今年9月18日發布,並已在10月7日生效。
代銷業者表示,社區機車位有數量限制,但不計容積,不少建商會規畫機車位,再變更公設後提供住戶使用,以往多在銷售時直接告訴住戶,拿到使用執照後負責施工,也有一些以提供管委會基金方式,由管委會施作,但近年建商為了避免和住戶發生糾紛,已減少採用這種方式。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分析,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遏止新建物再違規變更使用機車停位,建議民眾購買新成屋,特別是屋齡2、3年左右的房子,應比對竣工圖,看1樓與地下室竣工圖與現況是否相符,或者可以上網去查詢是否曾經有報拆記錄,以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