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O幸運草O 發達集團總裁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4-07 08:01
反避稅條款 政院下周四拍板
2016年04月07日 呂雪彗、陳昱光/台北報導
巴拿馬文件曝光後,企業或政商富賈透過海外避稅手法引發國內關注,行政院在下周一(11日)由政委林祖嘉火速審查所得稅法修正案的反避稅條款,送下周四(14日)院會通過,列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推動。行政院官員表示,巴拿馬文件台灣部分尚未公布,俟公布後,財政部會深入探索是否真為避稅行為,或個人理財規劃,再檢視防杜樣態是否周延,與時俱進盤點法案內容。
財政部日前將所得稅法43條之3,43條之4反避稅條款修正內容送行政院審議,政院安排下周一召開政務審查會,若無意外即排入下周四院會拍板,火速送立法院列本會期優先法案。
官員表示,財政部是參考歐美日韓與大陸等國做法,針對所得稅法修正,增訂「反避稅條款」,這次增訂「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及「按實際管理處所(PEM)認定營利事業居住者身分」二項新規定,增訂反避稅措施。
官員說,政商名流及企業主利用海外管道避稅行之已久,依現制境外投資子公司課稅時點,是在實際分配境外收益時,但若紙上公司不匯回盈餘分配,國稅局會一直課不到稅。
為避免有人藉盈餘保留在海外不分配,動輒1、20年不匯回盈餘,規避投資收益併計我營所稅課稅,這次修法,不必等實際分配匯回。
KPMG專業組織策略長會計師張芷表示,反避稅條款通過後,對於設在第三地的企業將造成兩大影響,一是企業的海外子公司所產生的盈餘,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即使未將獲利匯回,仍須對台繳稅;二是公司登記設在BVI等免稅天堂,但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條文修正後,即可視為台灣企業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