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6-19 05:59

無糖飲料及4類電器免貨物稅 財部估1年稅損16億

2025/06/18 18:39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新增設廠機製的無添加糖飲料免徵貨物稅,且彩色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從課稅項目中取消。財政部初估,罐裝無糖飲料免徵貨物稅,1年稅收損失約14.8億元,而4類電器一年貨物稅約1.2億元,合計稅收損失約16億元。
現行「貨物稅條例」規定,設廠機製的清涼飲料品,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其他飲料品課徵15%。財政部官員表示,去年罐裝飲料貨物稅約37億元,根據產業公會估計,無糖飲料約占4成,一年稅收約14.8億元;至於無添加的瓶裝水及氣泡水,目前不課徵貨物稅。
另外,財委會初審將彩色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從課稅項目中取消,未來可免徵貨物稅。財政部官員指出,目前彩色電視機、錄影機課徵貨物稅13%,電唱機、錄音機稅率10%,但因替代性產品日新月異,這些電器產品愈來愈少,去年稅收僅約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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