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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貓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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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14 21:23
長期持有土地 享減稅優惠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10.03.14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長期持有土地20年以上,土地進行移轉時可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部分予以減徵,持有20年以上未滿30年減徵20%、持有30年以上未滿40年減徵30%、持有40年以上減徵40%。
官員進一步指出,至於長期持有土地期間的起算點,一般買賣或贈與而取得為完成移轉登記日;繼承而取得則為繼承發生日;因徵收而取得為補償費發給完成日;因法院形成判決而取得為判決確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