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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2-04 10:04

不合格行車記錄器 飛利浦上榜

不合格行車記錄器 飛利浦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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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郜敏/臺北報導2016-02-03
用路人靠行車記錄器解決不少行車糾紛及詐騙事件,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針對電磁波輻射干擾、外觀及重要零組件、商品檢驗標示、中文標示等項目,隨機對市售行車記錄器進行檢驗,發現逾8成產品不符規定,其中甚至不乏飛利浦等大廠。標檢局表示,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消基會與標檢局昨日公布合作抽驗19件行車記錄器的結果,在「輻射干擾試驗」方面有14件不合格,不合格率逾7成,恐影響周邊電子產品的使用,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將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不合格者則有9件;「標示查核」方面,商品檢驗標識不合格有6件,中文標示不合格則有9件。
標檢局指出,廠商若未經檢驗、無標示就上市販售,若查證為逃檢可處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若是檢測品質不合格,可處25萬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中文標示不合格商品,若業者未在期限內改善也可處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此次檢驗的19件商品中,4大項目都不合格的產品為RITEK後照鏡式行車記錄器、Philo飛樂5吋倒車顯影行車記錄器、SKYlook行車記錄器等3件產品;飛利浦的行車記錄器則有產品本體無檢驗標示、外觀與內部電路和技術文件比對不符、輻射干擾過量3大問題。全部都符合的則有GARMIN GDR 43行車記錄器、PX大通的高畫質行車記錄器及跨界行車記錄器。
消基會另提醒消費者,除了行車紀錄器外,平日勿在車內加裝過多電子裝備,避免造成電線短路或火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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