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8-21 09:25

恆大案一審出爐!許家印被判無期徒刑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6/08/20 13:27

恆大創辦人許家印。(路透資料照)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中國地產巨頭恆大集團詐欺案,今(20)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恆大集團判罰88.2億人民幣(約新台幣420.89億元)、恆大地產判罰70億人民幣(約新台幣334.04億元);恆大創辦人許家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綜合媒體報導,法院審理查明,許家印為恆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營運、管理並控制被告單位恆大地產及恆大財富、恆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投資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
法院表示,2016至2021年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中國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詐欺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訊息等犯罪行為。

除此之外,恆大集團及許家印透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給恆大集團使用,進行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許家印還利用自身作為恆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方便,進行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恆大集團及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訊息罪、單位行賄罪;另外許家印的行為還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恆大地產的行為已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
法院指出,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同日也宣判恆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依法對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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