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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喬 發達集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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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4-12 21:11
公用路燈電費 1年內不漲
【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2日電)新電價確定5月15日實施,經濟部12日表示,為減輕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公用路燈電費1年內維持原價不變,明年才適用。 經濟部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電價合理化方案,自5月15日凌晨零時起生效實施。本次電價平均調幅以工業35%最高、商業30%次之、住宅16.9%最低。
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為照顧民生,將維持現行依「電業法」給予公用路燈、學校、公用自來水(7折)及電化鐵路(85折)用電優惠。
至於地方政府擔心財政不敷支應,經濟部除補助全國22縣市換裝32.6萬盞LED(發光二極體)路燈外,公用路燈101年5月15日至102年5月14日維持原價,102年5月15日起才適用新電價。
另外,「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及「縣市家庭用戶節電競賽」仍將維持,民眾可透過節電適用電費打折,最高可達65折,減輕本次電價調整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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