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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豆莎莎 發達公司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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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3-03-24 20:16
帶善存維骨力回國逾5瓶恐囚10年
【林巧雁╱台北報導】國外攜帶藥品入境一不小心超帶就可能被視為走私藥品,恐被移送法辦,最高面臨10年刑責,若緩起訴也會有前科紀錄,持美國綠卡者更將被視為「非良民」留下不良紀錄。國人最常超帶的多為維他命、維骨力等,還有一些醫學美容用的打針用品。以國人最常帶的維骨力來說,每人每次頂多只能帶5~6瓶。
留前科「非良民」
以「善存」為例,維生素藥物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錠狀、膠囊狀食品的單一種數量在1200粒至2400粒。而自中國帶回台灣的「三體牛鞭丸」則屬中藥成藥,也只能攜帶12瓶入境。
根據海關統計,被判緩起訴或被判有罪的案件佔3成8,「若被判緩起訴就會有前科紀錄,相當冤枉,而且如果持有美國綠卡,有緩起訴紀錄還會被當作『非良民』。」
主動申報可寄存
民眾不妨先詢問可攜帶的藥物數量,或入關後主動走紅線申報,超量不會被沒收,可寄存在海關,下次入境再拿,或請親朋好友幫忙攜帶入境,寄存一次限期30天,可延長一次,最長60天。
依《藥事法》第22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即為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國人攜帶藥物入境須知
★攜帶藥物規定:
.維生素藥物(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約5~6瓶裝
.藥物錠狀、膠囊狀食品(單一種數量在1200~2400粒)
.中藥成藥如「三體牛鞭丸」只能攜帶12瓶入境
★海關建議:
.出關前可事先詢問攜帶合法藥品數量
.入關後主動走紅線申報,超過限量不會被沒收,可寄存在海關,下次入境再拿或請親友攜帶入境
★未申報處罰:
.沒收並移送法辦,依《藥事法》被視為藥物走私,最高可處10年重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裁罰統計:
.自2010/04~2012/11止,攜帶違規藥物入境共247案
.涉及刑責已移送法辦者199案,判決有罪16案,緩起訴計18案
.不起訴計57案,尚待刑事判決計108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