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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1-21 09:26
財部祭三道緊箍咒 防堵財團法人避稅
本帖最後由 yz88 於 17-11-21 09:27 編輯
財部祭三道緊箍咒 防堵財團法人避稅
2017-11-21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防堵財團法人變成避稅工具,財政部將祭三道緊箍咒,包括原則禁止回購捐贈事業股票,大型財團法人公益等支出比率提高到80%等,不符規定者將不能享有免稅優惠,全國近6,000家財團法人都將受影響。
根據法務部最新清查資料,目前民間、中央及地方政府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家數,合計有5,900多家,規模合計達1兆元以上。
財團法人常被質疑變成避稅工具、控股單位,衛福部也正檢討醫療財團法人投資股票上限,但對象只限50多家醫療財團法人,財部對免稅規定的檢討,則適用所有財團法人,打擊面更廣。
知情官員昨(20)日透露,為化解避稅爭議,財政部正全面檢討這項規定,日前已將修正案函洽相關部會意見,預計年底前敲定,明年開始實施。
據了解,修正案主要有三大重點,包括第一,原則禁止回購捐贈事業股票,以避免淪為控股單位。
現行規定是可買賣股票,但由營利事業捐助的基金,得部分投資該捐贈事業的股票,其比率由財政部定之。財政部現行規定買賣上市櫃股票比重達100%,等於沒限制;未上市櫃股票則是80%。以後不論有無上市櫃,都原則禁止,除非主管機關另有政策考量。如台塑捐贈長庚醫院,以後長庚就不能再新增投資台塑股票,否則就不能享有免稅優惠。
第二,分級提高公益等支出比率。現行規定是不低於基金收入60%,未來將分兩級,財產或收入總額1億元以上者,須達80%,1億元以下者則維持60%。
第三,不能對捐贈人或與捐贈人有關係之人變相盈餘分配部分,將予明確化。明訂財團法人持股有控制力或對人事有主導權的捐贈人,財團法人與其從事交易時,價格不能與市場價格顯不相當。
經濟日報提供
陳冲促設立專法規範
前行政院院長陳冲表示,財政部檢討財團法人免稅標準,方向正確,但整體而言,有關財團法人的財務、治理及關係人交易等問題,仍需要一套財團法人專法來完整規範,就像管理公司的公司法、甚至上市櫃公司要動用證交法一樣。
國內財團法人相當多,有些資產或營收規模,甚至超越上市櫃公司,動見觀瞻;而財團法人負有公益使命,享有免稅優惠,但還投資乃至控制上市櫃公司,掌握社會資源,也衍生不少爭議。
陳冲長期關注此問題,對於財政部願意全面檢討財團法人免稅規定,表示肯定與支持,「代表財政部醒了」。他說,太多政治人物都有財團法人,免稅規定的調整,補足了財團法人法草案不足的地方,尤其是跟捐贈人間的關係。
不過,陳冲也強調,財團法人管理問題要整體考量,不止稅的問題,稅的問題可以先行解決,接下來仍需要行政院作整體思考、規劃。他表示,公司的組織、設立、運作等,有公司法作規範,財團法人卻一直沒有真正規範其運作的法律,行政院今年將財團法人法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但多是強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監管強度,並未真正做好財團法人的管理。
陳冲認為,不止公司要公司「治理」,財團法人也要「治理」,針對財團法人的組織運作等,作明確規範,才能解決一些大型醫療財團法人運作頻傳爭議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