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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2-05 13:31
日月光提八大理由支持日矽併
2016-02-05 12:47 經濟日報 記者林超熙╱即時報導
日月光收購矽品一案,目前正在公平會立案審查階段,為此,公平會開放一個平台,提供社會大眾進行公民辯論,此平台會接受正反面意見。日月光公司基於下列8項因素,主張贊成此合併案。
該8項理由如下:
1.「競爭政策應兼顧產業政策,日矽合才能有效提升我國封測產業的規模經濟、提升經濟效率,否則無法因應國際間激烈的競爭及中國大陸政府所組成國家隊的衝擊。」公平會應鼓勵我國封裝測試業積極整併,才能有效提升經濟規模,提升技術研發能力、加強產品差異化及提供優良的服務,以加強國際競爭力,如此才能有效因應中國以國家力量扶植其半導體產業。
中國政府近年積極扶持建立半導體之紅色供應鏈,目標在於降低海外進口晶片、半導體產品的數量,提高本土晶片自給率,搶佔國際市場,以提昇整體國家經濟能力。103年6月24日,中國政府更進一步發布《國家積體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將建立紅色供應鏈之目標由政策層級提高到國家戰略高度,內容聚焦於設立領導小組、國家產業基金、加強金融支持等政策誘因。
大陸紫光集團現正加緊腳步收購國內半導體產業,目前談成的有,力成、矽品與南茂封測三家公司各25%的股權。日矽合能藉由產能上的調配,節省成本提高生產力,並集中投資研發使資金的利用更有效率。另亦可促進我國整體半導體產業鏈的健全發展。其次,全球半導體產業正積極進行同業間的合併,每家公司的規模越來越大,國內封測公司若不隨著此潮流發展擴大規模,以後勢必無法與國際其他封測業者或IDM抗衡。
2.「半導體產業、封測產業的地理市場列為國際市場,而非國內市場。」日月光與矽品的市場係以國外市場為主,日月光的國外市場佔總營收的86%,矽品的國外市場佔總營收的80.5%。依學者Elzinga & Hogarty「銷售法」之「LOFI(Little Out From Inside)指標」計算出來;LOFI=(445253-307593)/445253=31%<90%,即我國封測業之LOFI值為31%,遠小於90%始可認定為國內市場的門檻。故應將其地理市場擴充至「全球市場」才適當。如我國競爭主管機關認定封測產業之相關地理市場為國內市場,則市場範圍較為侷限,將忽略如Intel、Amkor、J-Devices、Samsung、NXP等多家同樣參與封測市場競爭之事業對該市場之影響力,亦將導致錯誤的政策決定,甚至扼殺我國封測產業的規模經濟,而導致競爭力的下降,被迫退出市場。
3.「避免我國面板產業的憾事再次重演」從歷史的脈絡觀察,若台灣封測產業不積極整合,提升經濟規模及效率,不久之後恐將步上我國面板業衰敗之後塵。台灣總體半導體產值超過新台幣2.2兆,佔國內生產毛額的14%,總銷售直達全球半導體市場的22%,總IC市場的26%,是目前我國在國際間最有競爭力與最為重要的產業,我國主管機關必須鼓勵日月光及矽品的結合案,才能維護國內最為重要之產業屹立不搖,提高國際競爭力,為國家保存最重要的產業根基。我國政府絕不可讓我國面板產業的憾事再次重演。
日月光公司收購矽品,在全球化競爭的潮流裡,無論是對整體經濟的公共效益,或是對於國際競爭的實力提升,均為因時制宜的及時反應,站在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的立場上,需要國家、全民的支持力量,以面對國際急劇的市場變化,整合資源爭取未來更高技術的封裝測試市場。
4.「日矽合有利我國總體經濟之提升及增加台灣就業機會」。(1)日月光公司與矽品公司結合後,因產品標準化之故,可進一步降低整體生產成本,並可集中將資源利用於技術創新的研發,同步提升服務品質並降低售價、縮短交期,來改善顧客服務及降低整體電子供應鏈的運作成本,為產業技術創新帶來良性之循環。(2)可結合資源積極爭取未來下一代封裝測試之市場,如系統級封裝(System-in-Package;SIP)之龐大潛在商機。(3)日月光願意於合併後依法保障矽品員工之工作權及現有之工作條件及福利,並有意願將其全數留任。而且日矽合後因可有效整合資源以提升研發及生產效率,自可爭取更大商機,未來在台灣一定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產能、設備與人員,如此將在台灣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及周邊系列產業的發展。
5.「日矽合對全球市場集中度的影響非常低。」封測服務應以全球為「相關地理市場」適當範圍,即屬「全球封測市場」,日月光公司未與矽品公司結合前,其市占率為9.7%,HHI成分為94.09,而矽品公司的市占率為5.2%,HHI的成分為27.04,兩家公司合計之HHI值為121.13;若日月光公司與矽品公司結合,兩家公司的市場占有率將提升至14.9%,其HHI成分變為222.01,扣除日月光與矽品原有HHI成分的94.09與27.04,整體市場所增加的HHI值僅為100.88,衡量「全球封測市場」集中度的HHI值僅提升至617.8,其HHI值未達1500以上,不可能產生反競爭之效果。
6.「從國家特定產業的『規模經濟』角度來看,俱有對整體經濟利益提升的正面作用。」日月光收購矽品一案,俱有對整體經濟利益提升的正面作用,經由本次併購將可提升台灣半導體的產業體質「把企業競爭從無致序狀態轉為有序,把分散現象引向集中,把過度競爭變為適度競爭,從而達成規模經濟的效益」優化台灣半導體產業。
7.「從台灣半導體產業發展策略的『動態競爭優勢』上來看,可建立競爭優勢。」 台灣半導體產業,面對全球化競爭,在動態競爭的條件下,制定動態競爭策略,仰賴於企業的「預測競爭對手」能力,和「削弱與限制競爭對手」能力,經由本次的併購,可使台灣半導體產業能擁有隨潮流變化而掌握先機的能力,建立新的競爭優勢,讓企業能發揮「形成遠見、迅速行動、改變規則」的實力,才能不斷領先。
8. 「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從公平交易法來看,基於公平交易法13條第一項規定: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主管機關對於第十一條第八項申報案件所為之決定,得附加條件或負擔,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