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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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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5-26 10:27
104年房屋稅 繳納期限至6/1
2015 年 05 月 26 日【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10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原至5月31日截止,因適逢例假日,依法順延至6月1日星期一,台北市稅捐處提醒民眾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民眾如未接獲房屋稅繳款書或遺失者,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也可親自至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的全功能服務櫃台跨縣市申請 補發,如對房屋稅繳款書所記載內容有疑義,可向繳款書下方記載的經辦人查詢。
北市稅捐處說明,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如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持繳款書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外;另外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除信用卡繳稅需按各發卡機構訂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無須支付手續費。已辦理約定由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4年 6月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轉帳後將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
稅捐處同時提醒納稅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請納稅人注意要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