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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22 19:36

枋山濱海遊憩區 生財「金雞母」

2015-07-22聯合報 記者潘欣中/枋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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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枋山濱海遊憩區弊案讓鄉公所背債近億元,出租的第1期商場被形容是「金雞母」,明年租約期滿後,鄉公所將收回自營。 記者潘欣中/攝影
屏東縣枋山鄉公所12年前申貸興建的枋山濱海遊憩區,留下近億元債務,公所招租「活化」後,雖然人氣強強滾,但每年租金收入仍不夠還債;由於第1期商場明年9月租約屆滿,鄉公所決定收回自營。
位於台一線省道旁的枋山濱海遊憩區,從興建到啟用一波三折,先是前鄉長林耕名被控違法讓營造公司得標,浮報工程價格,圖得不法利益,致使遊憩區內公共造產設施閒置無法營運,浪費公帑9000萬元,1審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9年,但高院判無罪。
之後遊憩區即因長期荒廢被中央列管,接手的前鄉長周巧雲4年前解決區內保安林地的解編和產權問題後,先完成第1期的商場招租,年租金收入105萬元,第2期旅館和展售場委外經營,年租金66萬元,但改建工程卻一直延宕;現任鄉長洪啟能上任後催促廠商加快腳步,要求在8月中旬啟用。
鄉公所說,枋山濱海遊憩區是進入恆春、墾丁之前的大型休息站,其中1期商場的便利超商,在屏南地區名列前茅,但雙方對變動權利金支付的認知有差距,待明年租約到期,將收回由鄉公所自營,部分利潤將回饋鄉親。
鄉公所說,1期商場招租後證明它是生財的「金雞母」,為創造更大的經濟產值,鄉公所將收回自營;2期的農產展售中心可望下月中旬啟用,會館因要向縣政府申請民宿證照,恐要延後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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