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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3-02 08:35

房地合一課稅上路,個人不動產交易30天內要申報

《財政》房地合一課稅上路,個人不動產交易30天內要申報
2016年03月02日 08:17【時報記者施蒔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是採分離申報納稅,不需要併入交易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財政部說明,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依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書,如果有應納稅額,應先繳納後再檢附繳款收據併同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財政部提醒,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如課稅所得額為0元、為虧損情形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仍應於期限內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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