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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12-22 10:43

盜採土石 懲罰性課稅10倍

記者蔡依珍/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會21日審查自治條例,針對《桃園市土石採取臨時稅》激辯,市議員舒翠玲認為原案變相鼓勵違法開採,在多數議員舉手支持下,最後決議未經核准的土石採取,將懲罰性地加重課10倍稅額,每立方公尺達300元。
地稅局提出的桃園市土石採取臨時稅自治條例,研擬開採土石以每立方公尺20元課稅,工務小組建議提高到每立方公尺30元。
議員舒翠玲認為,原條文並未針對違規採取土石者另立規範,稅率也和合法者相同,她以桃園每立方公尺土石最少價值250至300元,違法開採卻只要收30元的稅,等於變相鼓勵違法開採,在現今母法《土石採取法》仍不足下,許多業者仍紛紛鋌而走險,她提議針對違法開採者,加重罰則10倍,以遏止不肖業者拚命挖、拚命賺。
綠營議員蔡永芳、陳志謀和范綱祥也紛紛發言釐清母法與自治條例間關係,蔡永芳提議加重罰則3倍就好,獲大部分綠營議員支持,但仍不敵贊成10倍者的人數優勢,最後決議在《桃園市土石採取臨時稅》中增加針對違法開採者的條例,只要未經核准的土石採取,應課稅額為原定稅額(每立方公尺30元)的10倍。
一度被舒翠玲以避免「瓜田李下」要求不要發言的桃園市長鄭文燦,略顯動怒要求舒收回影射,他說母法土石採取法本來就有訂立100萬至500萬元罰則,但罰則是中央決定,僅可以提高稅率,他強調為宣示盜採砂石決心,尊重議會決議,未來都可以執行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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