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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2-21 06:50

中市: 用電大戶需設10%再生能源系統

2016年02月21日記者劉朱松/台中報導
為推動台中成為低碳城市,台中市政府今年依「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分3期公告用電量月平均800KW(千瓦)以上的用電大戶,自公告日(19日)起3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第1期包括台積電、友達光電等45家5,000KW以上用電大戶。
市府經發局表示,市府第1期用電大戶的規範對象,以用電契約容量每月平均5,000KW以上者,包括台積電、友達、華邦電、台灣康寧、中龍鋼鐵、豐興鋼鐵等共45家企業或機構,市府預定3月底前舉行說明會,讓廠商配合政策辦理。
市府計畫今年12月公告第2期用戶名單,包含106年起用電契約容量每月平均2,000KW以上的用戶;明年12月公告第3期用戶名單,包含107年起用電契約容量每月平均800KW以上用戶。
經發局說,受到規範用戶若遇特殊情況,無法於3年內設置完成再生能源系統,可向市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最長2年,最多可辦理2次。此外,由於每1KW再生能源需占地10平方公尺,用戶如因建築物空間、結構限制,無法裝設用電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可向經發局申請「僅設置最佳容量」或「設置於用戶其他自有建築物」,即可設置低於10%的再生能源系統。
受規範用戶也可運用經濟部能源局的「優惠躉購電價」措施,採「自行出資」或「租賃給系統業者」的方式,利用屋頂等閒置空間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不僅達成自治條例規範,也能增加業外收入、增裕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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