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1 19:53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右4)表示,北市有5萬多件房屋稅單出狀況,將重新寄發。(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囤房稅2.0」5月首度開徵,繼自住房屋設籍及申報期限延至6月2日後,財政部今宣布,出租房屋申報租賃所得達標準或符合「租賃專法」規定,申報期限也由3月24日放寬至6月2日。至於雙北出現「自住」誤列「非自住」情況,導致民眾房屋稅暴增,財政部表示,北市5萬多件稅單將重新寄發,且繳納期限延至6月30日。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新制調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2%至4.8%,但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至2.4%,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相較,最低稅率少0.5個百分點(相當於減1/3),最高稅率也少2.4個百分點(相當於減半),藉由減輕出租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讓租屋族租到合適房屋。
財政部表示,根據規定,出租房屋今年期房屋稅若要適用較低稅率,應於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考量今年是新制實施第1年,為落實出租房屋輕稅目標,並維護納稅人權益,減少徵納爭議,將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財政部說明,下列出租房屋均適用: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2.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的租賃住宅。3.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的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同條例規定的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的住宅。
對於雙北出現「自住」誤列「非自住」,導致民眾房屋稅暴增情況,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北市的情況較嚴重一點,約5萬多件稅單出狀況,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將重新列印稅單並補寄,並延至6月30日繳納,納稅人先不要繳稅,已繳納將主動退稅;新北市也是類似問題,部分新購房屋未申請適用自住稅率,可在6月2日前提出申請,地方稅捐處也會協助更正稅單。
財政部呼籲,近期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納稅人房屋若符合上述規定,請於6月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准,房屋稅就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至於房屋供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使用,由地方稅稽徵機關逕行依通報資料核定,毋須提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