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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添財 發達集團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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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6-09 11:24
報稅單據 記得11日前交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12年6月9日電)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已結束,財政部賦稅署提醒,採網路申報的民眾,若必須檢具證明文件或單據,應記得在11日前寄送國稅局。
賦稅署表示,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可用掛號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賦稅署提醒,如果列舉扣除項目是從稽徵機關提供的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資料,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資料及教育學費等,不用寄單據或證明文件。
但不在查詢扣除額資料範圍內的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申報房屋租金支出、財產交易損失等,仍應檢送單據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