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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9-16 18:57
國稅局:生意好就是名店 須開發票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2015年9月16日
人氣名店生意好、知名度高,店內經常高朋滿座或大排長龍,國稅局常接獲民眾申訴要求店家開發票。國稅局表示,「只要生意好就是名店」,國稅局都會輔導開立發票,今年已鎖定輔導茶飲店開發票,包括COCO都可茶飲和清心福全都已陸續開發票,最快明年起會改開電子發票。
行政院會在2013年4月通過修法「人氣小吃店」只要符合連鎖加盟、電子管理、網路交易、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等條件,就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受國內食安風暴影響,今年5月財政部則已規範茶飲店也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即使月營收未達20萬元,若符合連鎖方式經營、網路銷售,以及電子系統設備管理或取餐號碼等條件,也都要開發票。
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轄區內共有190多家COCO都可茶飲,自5月至9月期間已輔導48家開立發票,而COCO都可茶飲總公司也已規劃最快明年1月起改開立電子發票;另外,清心福全連鎖冷飲店則有270多家,目前約27家已開立發票,預計最快明年3月也會加入電子發票行列。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只要生意好就是人氣名店,民眾大都具有消費意識,知道要索取發票,因此只要發現店家生意好卻未開發票就會檢舉,國稅局官員除了會自己偽裝客人去消費稽查是否開發票外,也會到店門外站崗稽查。
位於台大對面的「臺一牛奶大王」之前因生意太好,被台北國稅局要求開發票,業者不願配合提起訴訟,但在2013年時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臺一敗訴定讞,業者必須開立發票。
王玠琛說,遇到不願配合開立發票的人氣小吃店,國稅局都會先道德勸說,輔導期通常長達三至六個月不等,若業者仍抗拒不會配合,國稅局核定其符合開立發票的標準後,就會發文,要求兩個月內申請使用發票,若店家仍置之不理,最後才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