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幸運草O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4-06 08:25

管線修繕 先確認是否為公共設施

2016年04月06日 (廖育萱/綜合報導)
日前《蘋果》接獲民眾投書,住家為7樓大樓,自己是住第4層,發現最近地下室樓水,經判斷後是因為頂樓水塔延伸至4樓的進水管漏水,他表示漏水處是在管道間,而不是房內,想了解如果要修繕,費用是由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共同負擔,還是住戶必須自行處理。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旺根建議,先向管委會確認管線位置,若管線為公共設施的一部份,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共用部分以及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也就是由管委會負責,但倘若為通往家中的管線,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專有部分的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就必須上下左右共同樓地板居民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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