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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88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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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8-02 10:06
買免稅菸回台 她做這件事認定是「私菸」挨罰3萬
國安私菸案鬧得沸沸揚揚,民眾帶免稅菸入境後續處理也要小心。李姓女子買免稅菸回台灣卻在拍賣網站上販售,被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認定為販賣私菸,開罰3萬元。她認為購買菸品都符合免稅規定,不能算是私菸,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李女未取得執照販賣菸品,依規定以私菸論處,財政局裁罰沒有問題,判李女敗訴,仍可上訴。
李女在「旋轉拍賣」網站上開價1100元,刊登販售「韓國帶回七星香菸」的訊息,被民眾檢舉,而她也經網站用戶提醒,自行下架賣菸訊息,最後仍被台北市政府財政局以販賣私菸為由開罰3萬元。
李女提告主張,她在免稅商店購買菸品回台灣,合乎菸品入境200支免稅的規定,且她有繳納機場稅,財政局不能認定她的菸品是私菸;她也不知道在拍賣網站上賣免稅菸是違法行為,因此她沒有故意或過失,且財政局沒有考量她資力,也沒有考量她實際沒有賣出菸品,認定處分有違失,請求法官撤銷處分。
財政局抗辯,依照財政部函釋,旅客不需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就可以攜帶限量菸酒入境,前提是以「自用」或「餽贈」為條件,若日後在市面上查到有人公開販售,應依菸酒管理法認定為「私菸」並裁處。李女即使沒有賣出菸品,但在拍賣網站上公開張貼販賣訊息,也已經違反規定。
法官認為,依照菸酒管理法的規定,若容許輸入菸品後不供自用,反而可以隨意販賣他人,「無異大開管理漏洞」,無法達到杜絕私菸源頭和健全菸酒管理的立法目的,因此即使李女以自用或送人為目的,帶入限量免稅菸品,但她之後已經決定販賣,就應認定為私菸,依法開罰。
判決指出,行政罰法並沒有分既遂或未遂,李女不論是否有自行刪除賣菸訊息,她的行為就已經屬於販售私菸,認為財政局開罰沒有問題,故駁回李女訴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