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9-15 08:13

土地移轉遺產稅 贈與時現值計算

2015-09-15經濟日報 南投訊
草屯鎮甲君問:父親103年12月1日贈與自己一筆土地,104年6月3日已將該土地出售,父親於104年8月12日往生,該筆土地如何計算遺產稅?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答覆:依據財政部90年5月21日台財稅第0900453078號令規定,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受贈人已移轉所有者,其價值之計算以贈與時之公告現值為準,是本件甲君父親103年12月1日贈與甲君A土地(面積500平方公尺、持分全部),當時該地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0,000元,贈與金額為5,000,000元,嗣甲君父親於104年8月12日死亡時,雖A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1,000元,但因甲君已於104年6月3日出售A土地,依前揭財政部令規定,應以甲君受贈A土地時之公告現值計算該筆財產價額,即以5,000,000元併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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