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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9-10 07:02
樂陞涉內線 移送檢調
樂陞涉內線 移送檢調
2016-09-10經濟日報 記者吳靜君、孫中英/台北報導
針對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未履行交割義務一案,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昨(9)日說,金管會調查,樂陞去年共申報發行三檔轉換公司債,合計20億元,全數用在轉投資,並在今年第2季全數執行完畢。他表示,針對這些轉換債配售,櫃買中心調查,發現有異常情事,金管會昨天已將轉換債異常交易及疑似樂陞內線及炒作行為併案移送檢調。
金管會短期內將會約詢中信銀,並檢視中信銀與百尺竿頭的契約,並且釐清中信銀的責任,如果中信銀處理相關事務如果有涉及侵權的行為,若有具體事證也會移送檢調處理。
投保中心昨天舉辦座談會,檢討現行公開收購法令。與會學者多認為,國際市場公開收購,多無向收購人「預收」保證金機制,建議由第三方財務顧問或銀行,替收購人出具資金來源確認說明書方式取代。
至於金管會是否就採行學者意見,不堅持納入保證金機制?丁克華說,這些只是學者建議,但證期局會再做綜合考量,在9月底前應會提出修改法令的建議方向。
丁克華說,要不要保證金,都可以考量。不過,昨天座談會中,與會學者多認為,要防範公開收購人不履行交割義務,公開收購人應對資金來源有具體說明,並應該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由於大多數先進國家都未實施保證金,為與國際接軌以利經濟發展,「不建議」針對公開收購要收保證金,但其他國家有由銀行等第三方出具資金來源證明文件的方式,是可考慮方向。
與會學者也建議,公開收購須強化資訊揭露,才能保護投資人。證期局表示,現行方式是到公開收購截止時,才揭露收購案有無「成就」。但學者建議,就公開收購條件一成就(達到最低門檻、取得核准函),並達預定收購上限時,就應揭露應賣股數資訊,在收購條件成就前,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資訊也應考慮可一併揭露。
【記者謝艾莉/台北報導】樂陞日前8日才決定暫不對中信銀提告,不過 昨(9)日卻再發聲明並改口,將對中信銀產生的業務過失,導致樂陞投資人權益受損,依法追究責任。樂陞指出,中信銀做為日商百尺竿頭本應履行合約中承銷商應注意責任,於百尺竿頭公司無法履行交割義務時,又替百尺竿頭向主管機關送達該公司陳述理由書,稱申請延長交割日只「因行政作業延誤」,申請內容是否屬實仍有疑問。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