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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88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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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8-08 16:21
虛擬貨幣玩家必知!「挖礦」收入也要稅
區塊鏈應用法律高峰論壇今(8)日登場,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陳彩凰於活動中表示,常聽到的「挖礦」這種行為也涉及納稅的議題,主要端看月銷售額有沒有達到法定的起徵點,相關所得可能也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義務。
陳彩凰表示,為了確保區塊公有鏈有足夠的參與者驗證交易,加密資產會提供代幣來作為參與者貢獻運算能力的獎勵,這種常態性參與區塊練上交易驗證並取得代幣者,常被暱稱為「礦工」(Miner)。
陳彩凰指出,礦工若出售這些獎勵代幣變現,可能符合「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法規要件,因此銷售額達到營業稅的起徵點,也就是貨物月銷售額達8萬元以上,或是勞務月銷售額達到4萬元以上,就應該登記稅籍納稅;此外,因採礦取得台灣來源所得,也要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陳彩凰表示,如果礦工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或代理人,相關所得就要由給付款項方辦理扣繳,但當中可以再減除採礦設備折舊等成本費用,再計算所得額課稅;「採礦」取得的加密資產,也應以挖礦當日的加密資產公允市價,用以計算所得納稅。
陳彩凰表示,加密貨幣是全新的產業型態,且營運模式及運作態樣有特殊性,未來稅捐機關開始進行查核時,徵納雙方可能會有很多見解不同之處,相關主管機關也持續收集歐盟、英國、日本、美國、澳洲及韓國的在加密貨幣的定性規範,以及所得稅、營業稅的課稅規定,預期更完備的稅務處理規範會陸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