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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4-07-10 13:24
監委 : 江國慶案原卷 驚現八張上級指示便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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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2014.07.10 12:48 pm
監察院昨日通過馬以工、楊美鈴、沈美真等監委所提「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許榮洲死涉其他刑案及軍警檢各偵察機關偵查有無善盡調查能事等情」調查報告,上午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
記者洪哲政/攝影
監察院昨日通過馬以工等監委所提「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許榮洲死涉其他刑案及軍警檢各偵察機關偵查有無善盡調查能事等情」調查報告,馬以工等人上午舉行記者會說,經向軍方調閱因此案遭到槍決的士兵江國慶案原卷,竟在其中發現8張小紙條,是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自已寫的指示便條,因此認為軍方當年有怠惰嫌疑,因此使真兇無法被定罪。民國86年間江案發回更審至槍決前,當年5月間軍方原本正在詳查當年的涉案人之一的許榮洲,卻因此造成軍未再詳查。楊美鈴也說,所發現的指示便條,造成軍方當年無法獨立審判。沈美真也強調,當時因為上級干涉,不同意停止審判,因此無法對江國慶有利部分進行詳查。馬以工並口述時任陳肇敏當年對女童命案偵辦時,對案情偵辦所書寫這8張便條紙的指示內容,指民國86年5月15日上午10時50分時任空軍副總司令陳肇敏對於『許兵86年5月4日大中保齡球館強姦幼童案議處失職人員案』親筆簽註指示:「1.許兵於休假期間營外犯案,各級幹部難以推卸管教不嚴之責。然應考量各級幹部是否已盡宣教與防制諸般作為,是否將影響議處之等級。」「2.許兵於軍法單位審訊時曾自白夥同他人涉及作戰部女童命案,謹經軍法單位查證及調查與測謊與醫院檢查其精神狀態,若證實許兵為精神異常,突發性之舉措,各級幹部將防不勝防。」「3.防警部分發之役男,役前犯案比例甚多,以20年家庭學校社會教育尚無法陶冶並塑造最低品格標準之役男,欲要求軍中以二年(或更短)時間予以變化氣質,匡正不逮,實為強人所難,長此以往,防警部基層幹部將嚴重失血,不可不予重視。」「4.服兵役為國民應盡職責,除符合特殊規定在外,國軍無法拒絕合於規定之役男進入軍中,故各級幹部仍應以愛心、耐心帶兵,期藉潛移默化,再造對國家有用之人。」「5.本案議處等級仍似有再檢討商榷餘地,請再與總政戰部三處協調,尋求可接受之最低標準,以免遭受退案亦顯賞罰之公正性。」調查報告指出,陳肇敏於同日10時50分令空軍總司令部政戰處處長許義重面研後,於17時20分上陳總司令黃顯榮,但調查公文全卷,僅有陳肇敏特別就此加註意見,若僅為軍中一般違法犯紀案件,何勞位高權重的副總司令陳肇敏親筆下條子,並請處長許義重面議,殊非尋常之舉,是否有主導干預之嫌,啟人疑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