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竿阿爹島油 發達集團監事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01 22:25

保稅區進口菸品,須備許可執照

【時報-台北電】
為強化進口菸品的源頭管理,財政部國庫署表示,自今(1)日起,菸品業者申請進儲物流中心或保稅倉庫的進口菸品,一律須先取得菸進口業許可執照;無照進口者,將被視為私菸論處。
國庫署官員表示,這項新措施將擴及申報菸品三角貿易案件,但不包括免稅商店、離島免稅店、國際航線客艙用的航空公司保稅倉庫,以及保稅工廠、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等。
財政部已在上月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及「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規定,業者辦理上述菸品進儲業務時,應於進口報單填報財政部核發的菸進口業許可執照號碼。物流中心業者如為代理輸入菸品,則應填報實際進口業者之許可執照號碼,以辦理通關作業。
官員強調,自明年起業者未取得菸進口業許可執照,即輸入菸品進儲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申報三角貿易案件者,將視為進口私菸並開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輸入私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1,000萬元以下罰金,並沒收查獲之私菸。(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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